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与李甘霖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

六十三条第一款(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撤回对被执行人李甘霖的执行申请。审 判 长  蒋 云审 判 员  陈永明人民陪审员  张 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魏文杰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