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辉与范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

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朱辉明知道被告范波借款是用于赌博,其仍然向被告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朱辉明知道被告范波借款是用于赌博,其仍然向被告提供资金,该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债务不属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

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

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辉要求被告范波偿还借款20.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受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辉要求被告范波偿还借款20.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扶元梅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帆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