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瑞云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西县天鹅广场工程项目部其他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立即冻结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西县天鹅广场工程项目部

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立即冻结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西县天鹅广场工程项目部在岳西县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5万元;二、立即查封朱旵东提供的担保物即朱旵东所有的位于天堂镇衙前村老屋组的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岳私房字第××号,土地证号:岳土集用(xxxx)字第x**号。】。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岳西县岳西县瑞云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 判 员 严贤柱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柳文静代书记员 张淑颖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