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黄献赐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3行审810号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3行审810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邓 芳)审 判 员 (田陈林)审 判 员 (黄晓慧)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代书记员( 郭建 福)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