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与张光崽、张圣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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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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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谢志鹏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温珍旺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