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玉婷、安徽赛瑞思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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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赛瑞思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280元
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赛瑞思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28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 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聂传政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