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超、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

百四十四条、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70元或查

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7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 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聂传政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