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毛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

第三百五十六条、

百五十六条、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

第五十二条、

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小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小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毛跃进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滕林坤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