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
第四十二条、
十二条、第四十
第四十四条、
四条、第五十二
第五十二条、
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第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辛占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辛占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窦志刚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袁晓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