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是符合行政诉讼法
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
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被告杜集区政府在实施淮北市××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迁时,对原告张峰等34人房屋予以征收,因杜集区政府作出的符夹线房屋征收决定并非针对淮北市××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原告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且与被诉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峰、马云良、闵玉敏等34人的起诉。本案
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峰、马云良、闵玉敏等34人的起诉。本案不收取诉讼费用。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黄永广审判员 朱晓瑜审判员 郑 慧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嵘璟附:原告名单原告张峰,男,汉族,1969年4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海孜矿东村217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4196904140617。原告陈印会,男,汉族,1955年7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1单元1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5507200033。原告马云良,男,汉族,1958年6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2单元30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5806150013。原告徐钦汉,男,汉族,1937年5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2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3705260011。原告樊玉柱,男,汉族,1964年2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40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402280035。原告黄英,女,汉族,1973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鹰山路12号1栋2单元404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7310022041。原告刘宗华,女,汉族,1957年8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一村9栋2单元10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5708080023。原告王福侠,女,回族,1960年7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0栋2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00707002X。原告王燕燕,女,汉族,1975年4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二村43栋2单元50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7504040061。原告张孝全,男,汉族,1969年5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1单元2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905081214。原告刘德龙,男,汉族,2004年3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洪山路115号2栋4单元209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3200403010411。法定代理人刘乃军(刘德龙之父),男,汉族,住址同刘德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3196503020431。原告孙令娟,女,汉族,1981年4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二村84栋10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3198104270029。原告蔡兆和,男,汉族,1933年10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五村4栋1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3310110019。原告李传和,男,汉族,1933年8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五村12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3308010019。原告米占彬,男,汉族,1965年6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六村7栋3单元30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506020019。原告陈浩,男,汉族,1979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二村38栋2单元40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7912010013。原告李敏,女,汉族,1969年7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李桥行政村七组2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3196907264248。原告王体华,男,汉族,1964年2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0栋3单元10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402100014。原告闵玉敏,女,汉族,1982年11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芡乡尤村村葛拐组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1198211048606。原告林公兆,男,汉族,1937年7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五村4栋1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3707050018。原告黄德田,男,汉族,1960年8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社集区岱河四村21幢50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4196008160417。原告吴华,男,汉族,1968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矬楼行政村二组3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812012412。原告李甫英,女,汉族,1940年10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2单元10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4010120025。原告陈章良,男,汉族,1946年1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海孜矿南村62栋20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4601031411。原告程梅,女,汉族,1966年4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17栋1单元2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604180040。原:朱继敏,男,汉族,1972年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65幢4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7201060030。原告邓宣亮,男,汉族,1980年5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高岳行政村黄后窑11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8005062850。原告欧素云,女,汉族,1958年10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张庄五村65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5810010240。原告马心宽,男,汉族,1976年4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0栋1单元2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7604053038。原告魏如侠,女,汉族,1935年8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海孜矿南村9栋40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4193508250626。原告赵秀兰,女,汉族,1951年2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海孜矿西村60栋2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5102050022。原告路标,男,汉族,1962年11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1栋60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211110017。原告孙发水,男,汉族,1967年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四村20栋4单元40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3196702060815。原告陈廷林,男,汉族,1935年10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岱河五村14栋5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4193510250617。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
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定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