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应礼与杨应方、杨应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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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应礼撤诉。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计83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应礼撤诉。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计83元,由原告杨应礼负担。审判员 张清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桂林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