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应礼与杨应方、杨应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应礼撤诉。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计83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应礼撤诉。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计83元,由原告杨应礼负担。审判员  张清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桂林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