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守多、张凤珍诉被告孙宝中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守多、张凤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守多、张凤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免收。审判长  乔宝林审判员  李吉祥审判员  宗 磊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王 惠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