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守多、张凤珍诉被告孙宝中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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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守多、张凤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守多、张凤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免收。审判长 乔宝林审判员 李吉祥审判员 宗 磊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王 惠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