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孙振芳与威海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4

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王志刚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异议人、当事人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王志刚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异议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书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长  李福春审判员  张培文审判员  侯德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安海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