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约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人人行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独立于人人行的资金账户(以下简称“支
二条约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人人行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独立于人人行的资金账户(以下简称“支付账户”)。出借人通过借贷宝平台同意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后,将出借资金存入出借人支付账户,并授权人人行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出借资金由出借人支付账户转至借款人支付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成功,借款成功次日即为利息起算日。”原告叶华杰向原告交付借款后,被告王能兵向原告偿还了第一批借款27820元,剩余借款本息未向原告偿还。本案事实部分的争议焦点为:关于本案借款本金的认定问题。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的本金为250400元,从原告提交的借条及借贷宝数据显示,被告王能兵向原告叶华杰的借条来看,借款本金仅约定为200000元;从借贷宝数据显示来看,亦能证明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为200000元,而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为250400元,其中应当包含了借款本金200000元和50400元借款利息。两份证据能够形成完成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实际借款本金应当为200000元。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王能兵向原告叶华杰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原告叶华杰通过借贷宝平台向被告王能兵提供了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叶华杰通过借贷宝平台向被告王能兵提供了借款200000元,被告王能兵向原告叶华杰偿还2782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
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之规定,双方在借款时约定月利息为5600元,被告向原告偿还了27820元的部分,应当先扣除利息5600元,剩余部分应为偿还的本金。经本院核算,被告王能兵尚欠原告叶华杰剩余借款本金为177780元。关于原告叶华杰要求被告王能兵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月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故对于原告要求过高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经本院核算,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利息16760元的诉讼请求,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能兵和廖雪花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故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廖雪花应当共同偿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
第六十条、
条、第一百九
第一百九十六条、
十六条、第二百零六
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
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能兵、廖雪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叶华杰借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能兵、廖雪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叶华杰借款本金177780元;二、被告王能兵、廖雪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叶华杰利息16760元(此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4月1日),后段利息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上述应给付款项,如果被告王能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叶华杰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叶华杰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被告王能兵、廖雪花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胡昶宇人民陪审员 喻名华人民陪审员 喻凤舞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彭赐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
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