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蓉霞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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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2631号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2016)浙1023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蓉霞为盗窃罪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谢蓉霞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2000元人民币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