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裕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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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1283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1283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本案将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审判长 季江东审判员 陈建忠审判员 梅 辉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 蓓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