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裕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9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1283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1283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本案将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审判长  季江东审判员  陈建忠审判员  梅 辉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 蓓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