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的银行存款

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的银行存款看**元,账号***。期限1年,从2017年9月日起至2018年9月日止。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对外支付。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限期届满十日前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冯效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夏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