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
第二百五十四条、
百五十四条、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司法解释》
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司法解释》第五百一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凭本裁定书及原生效法律文书,随时请求本院执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晓东审判员 路东昌审判员 张学强二
九条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晓东审判员 路东昌审判员 张学强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祥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