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5执恢57号本院执行的贺俊武与会同金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贺俊武自愿放弃全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会同金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生效的(2016)湘1225民终7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付清。据此,(2016)湘1225民终7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225民终7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