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 判 长 陶明忠审 判 员 王会金代理审判员 王宗其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刘一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