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与王某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宕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3执

宕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3执76号申请人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依据(2016)甘1223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经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交清案款12500元,受理费60元,执行费87.5元,申请人李某已领取12560元,本案于2017年9月20日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