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道支行与梁杰、曲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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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道支行撤诉。案件受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道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君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雯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