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世立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本裁

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伟审判员 王锦成审判员 沈 波二○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季凯旋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刑法、刑事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规定的,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刑法、刑事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

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现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

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现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现限止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才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