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一百零九条,第一
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
百一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七条(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桑银萍于本判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隆化县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桑银萍于本判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隆化县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等费用4338.3元。(此款已于宣判后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颜海英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益彤附页:一、法律适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一条质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
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
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
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申请执行的期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应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