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鸿泰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精艺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州市鸿泰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400元,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州市鸿泰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为3200元,由原告惠州市鸿泰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丁   金   亮代理审判员 张   淦   如人民陪审员 何   子   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杨婉怡书记员赵瑶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