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条、
二百四十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二条、
百四十二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四十三条、第二百四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十四条、第二百四十
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二、扣留、提
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逾期予以拍卖或变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亚池审判员 于振湖审判员 蔡志江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刘纯红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