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平、黄毅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二百四十条、

二百四十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二条、

百四十二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四十三条、第二百四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十四条、第二百四十

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二、扣留、提

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毅勇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逾期予以拍卖或变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亚池审判员  于振湖审判员  蔡志江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刘纯红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