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威盗窃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

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陈威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自2010

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陈威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自2010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顺启审 判 员  华学成人民陪审员  赵 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珂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