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三十二条、第三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二、离婚后,现原告林某某、被告王
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二、离婚后,现原告林某某、被告王某某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三、离婚后上海市浦东新区芳华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林某某所有,原告林某某应给付被告王某某房屋补偿款87万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原告林某某负责偿还;四、被告王某某应协助原告林某某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芳华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五、驳回原告林某某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
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林某某负担。评估费10,000元,由原告林某某、被告王某某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孙开暋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