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满长与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11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1182民初1998号原告:王满长,男,汉族,1976年5月15日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现住该村。被告: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乔屯乡后康村。法定代表人:赵杏兰,该公司经理。原告王满长与被告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赵杏兰独资经营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2016年麦收后,原告将自己耕种的小麦卖给被告,当时小麦折款5024元,被告尚欠原告5024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两份。经询,被告承认以上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2018年1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小麦欠款5024元;二、本案诉讼费暂由原告垫付,被告给付原告小麦欠款时,同时给付原告垫付诉讼费;三、其它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天乐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