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
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第三人世纪华扬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书面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载明了代理人的姓名、代理权限和期间等内容,并由委托人世纪华扬公司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授权本案被告马俊作为该公司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该工程现场管理工作,授权的期限为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且在庭审中,第三人世纪华扬公司亦认可了马俊为该公司涉案项目中的负责人。在该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内被告马俊因上述工程项目需要购买设备材料,先后向时任该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裴东借款29万元,该借款事实及借款用途有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予以佐证,且在庭审中被告马俊对涉案事实均予以认可,故被告马俊在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内,因被代理人在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项目购买设备材料而向原告借款,该借款应由被代理人第三人世纪华扬公司承担,即原告诉请要求第三人世纪华扬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290000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
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在借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故对原告主张的利息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
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第三人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裴东偿还借
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第三人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裴东偿还借款29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0元,由第三人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以上由第三人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款项共计295740元,由第三人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审 判 长 张 洁代理审判员 赵 丹人民陪审员 张繁芹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艺????????1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