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与刘晓元、苏万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203民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20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家红审判员  冯 锐审判员  姜云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源澎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