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龙犯抢劫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徐晓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满释放期为2021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徐晓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满释放期为2021年8月1日),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为民审 判 员  王洲海人民陪审员  李道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龚 锐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