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龙犯抢劫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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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徐晓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满释放期为2021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徐晓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满释放期为2021年8月1日),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为民审 判 员 王洲海人民陪审员 李道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龚 锐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