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
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张向东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 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国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