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连申、宋素改等与李秀群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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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齐连申、宋素改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贾宝记二〇一七年九月五
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齐连申、宋素改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贾宝记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李俊彦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