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陕西富通丰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建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华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

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华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3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其余31171元由原告陕西华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李建会代理审判员  闫雪娇人民陪审员  刘国栋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泽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