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上海三航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55条的规定,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

55条的规定,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钻井平台、人工岛、隧道、大桥等建设)纠纷案件属于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本案属于有关物流码头建设的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依法应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且上诉人起诉发包方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武汉海事法院立案受理,故上诉人上诉所称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靖江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2民初4143号民事裁定

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靖江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2民初414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移送武汉海事法院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高 云审判员 吴 玫审判员 丁万志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泓萱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