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825执55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825执55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治雄审 判 员 李立宏审 判 员 林隆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林家斌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