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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四川美嘉森名品百货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的古思特牌汽车、川A×××××的奔驰牌汽车、川A×××××的奔驰牌汽车、川A×××××的奔驰牌汽车予以查封。二、查封期限为两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本院将不予续行查封,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佳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