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迪玲与张璐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2854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建   民审判员 秦慧超审判员王立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万       艺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