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袁帅、邵晓倩、梁风强、王东江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0
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袁帅、邵晓倩、梁风强、王东江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二、冻结长春经开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胡忠宇人民陪审员 魏宇彤人民陪审员 刘一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晓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