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袁帅、邵晓倩、梁风强、王东江、长春麒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袁帅、邵晓倩、梁风强、王东江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0

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袁帅、邵晓倩、梁风强、王东江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二、冻结长春经开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胡忠宇人民陪审员  魏宇彤人民陪审员  刘一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晓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