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贵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
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贵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417元,由上诉人赵贵凤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贺建国审判员 王 琳审判员 朱 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许 可附:本案适��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