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宁波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百四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施海华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的房地产。

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施海华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的房地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庄春梅审 判 员  张 磊代理审判员  叶立峰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方 薇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