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无证驾驶,应从重处罚。提请本院,

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无证驾驶,应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9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曹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号牌为皖C×××××的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延安路与体育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92mg/100ml,随后民警将曹某带至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备检。2017年4月10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曹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98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上述事实,被告人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入所健康体检表、户籍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查询结果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查获经过,查获及抽血备检照片、指认机动车照片,视频资料,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关于曹某的血样乙醇检验报告、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执业证,证人戚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

第五十二条、

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的规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

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柳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更多

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