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

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 鹏审判员 杨 力审判员 张永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任 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