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与王长宇及陈栋栋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06执3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06执3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 影审判员 杜玉娟审判员 常 弘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红飞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