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天津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周妍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谢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