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三元、郭志军其他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郭鹏、马栋共同购买的位于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20号保利

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郭鹏、马栋共同购买的位于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20号保利壹号公馆4幢1单元27层XX号的房产(黄冈市房预黄州字第××号)价值30万元,期限为三年;二、对担保人熊向荣位于黄州区考棚街1幢1层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作为担保财产予以查封。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罗三元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孙丽霞审判员  胡虹霞审判员  林更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曼芸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