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四条第(二)项、
四条第(二)项、第十六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许勇、黄建对其债务应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许勇、黄建对其债务应当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从侠审判员 王成斌审判员 李 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唐道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