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明、张献朝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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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二百五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
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亚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