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宋百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2执151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2执151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审 判 长  杨 桦审 判 员  潘 田代理审判员  王新喜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李宏晶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